【侨报讯】综合香港中通社、中新社报道,台湾海基会及移民主管机关近日大举寄发通知书给所有在台14万余名陆配,要求在3个月内补缴“丧失大陆原籍”证明,逾期未补者将撤销定居许可和除户。

据报道,近日许多赴台定居多年的大陆配偶,接连收到台当局移民主管机关寄发的通知书,要求须在3个月内补缴“丧失大陆原籍公证书”等相关文件,否则将面临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的处分,引发广大陆配恐慌。

令人质疑的是,不少陆配在20至30年前申请台湾户籍身份的时候,就已经附过“丧失原籍”证明,并非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但却还是被要求提出证明。

此外,还有不少在2004年“两岸关系条例”修订前,台湾居民与陆配在大陆所生、事后回台加入台湾户籍的子女,也都收到此通知信函。

有部分陆配控诉,已来台数十年,与对岸亲友断联,老家甚至早就改建,突然要补办“丧失原籍”证明,难以做到。

台移民主管机关4月8日回应声称,该做法是避免陆配双重身份而造成权利义务重叠或冲突。目前多数陆配均已提交“丧失原籍”证明,仅有部分在台定居者尚未缴附,经了解可能是过去疫情等因素未能返回大陆办理。

台当局称,对于“两岸关系条例”2004年3月1日修正前,已在大陆设籍或领用大陆护照的定居对象,会给予6个月补交证明的宽限期。若有文件申请的实质困难,可向移民主管机关反映,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直指台当局此举是歧视和刁难陆配,是具有针对性的仇视与欺凌。中国国民党民意代表翁晓玲表示,许多陆配来台已久,当局如今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实在没有道理”,很明显是政治打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