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2025-04-10 23:50
【侨报记者韩清湲4月10日纽约报道】证据发现法(Discovery Law)改革谈判僵持,州参议员克里尔(Cordell Cleare)9日(周三)提出折中方案,提出通过设立法官酌情考虑的标准和因素以减少对案件的自动驳回,该提议得到了州议会包括非裔、波多黎各裔、西裔及亚裔在内的少数族裔核心小组(Black, Puerto Rican, Hispanic & Asian Legislative Caucus)支持。
据悉,州长霍楚在其行政预算提案中提出对2019年批准的证据发现法进行修改。霍楚及包括纽约市五名地区检察官在内的众多检察官与民选官员称,该法对检方必须向被告方交换证据的数量和时间设置了严格要求(20和35天),因此检方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如店内盗窃等众多次要案件,还导致了许多案件可能会根据失踪和后入的发现证据被取消,或是案件因快速审判法而被直接取消。
克里尔引用了2023年底的一宗案件判决作为参考,在该起判决中确立了法官在决定检察官是否遵守证据发现法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并将现行证据发现法解释为如果检察官表现出了尽职尽责和诚信,法官就不需要因为发现技术错误而自动驳回案件。
克里尔在提案中提出,法官在决定检察官是否尽职调查和诚信时可以根据遵守证据发现法的努力程度、已经提供的证据数量、缺失的数量以及案件的复杂性等因素进行判断。
州议会少数族裔核心小组对克里尔的提案表达了支持,该核心小组主席索拉格斯(Michaelle Solages)7日(周一)表示,她相信州立法领导人会把克里尔所引用的案件判决作为谈判中的“指路灯”。
与此同时,多位地区检察官在参加州议会谈判时表示,虽然他们支持编入克里尔所引用的案件判决,但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在地区检察官们大力推动霍楚的提案时,州众议长希斯提(Carl E. Heastie)8日(周二)指责他们不愿意妥协。地区检察官们希望将对被告的偏见作为法官在尽职调查和诚信之外考虑的第三个因素,以允许法官确定缺失的证据是否对被告有偏见,并称“这对于确保案件不会被一个不影响辩护的次要证据所折腾是必要的”。
皇后区地区检察官凯兹(Melinda Katz)9日(周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像她这样的检察官可能愿意接受克里尔的提案,如果该编纂扩展到包括考虑偏见因素,但与此同时凯兹和其他地区检察官也强调,需要将发现标准从与案件“有联系的”的所有材料改为与案件“相关联”的所有材料,以减轻检察官的负担。